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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召开2019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暨专项执法检查培训会议

【时间】2019-09-29【来源】辽宁生态环境

按照《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有关要求,落实2019年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会议精神,提高我省ODS监管能力,确保可持续履约,做好全省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和专项执法检查,2019929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2019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暨专项执法检查培训会议。 

 

 

会议传达2019年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会议精神部署辽宁省下一步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及专项执法工作,我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总体情况、政策法规体系及监管要求、聚氨酯泡沫原料、产品及发泡剂、打击非法ODS活动经验交流、学习《辽宁省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经营活动备案管理制度(试行)》、ODS备案在线申报信息管理系统、辽宁省专项执法检查要求等内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特别邀请生态环境部资深专家鲁成钢、孟庆君和陈济滨老师指导此次培训工作,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负责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人员及执法人员约170人参加此次培训。

 

 

  

为认真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公约,保护臭氧层,辽宁省自2007年起严格执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积极开展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出台《辽宁省保护臭氧层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一系列宣传和执法工作。为完成201311日实现含氢氯氟烃(HCFCs)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2009-2010年的平均水平基础,2020年,削减HCFCs冻结水平的35%,到2040年完全淘汰的总体工作目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于20156月出台了《辽宁省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经营活动备案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和建立了我省备案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数据收集和报送制度,规范省内ODS各类经营活动。同时,为配套备案制度实施,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手段,于9月研发ODS企业申报备案以及经营活动信息在线报送平台,实行软件申报动态化管理,为长效管理机制奠定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