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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ODS专项执法行动和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情况

【时间】2021-11-01【来源】生态环境部

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会上通报了近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点工作进展,包括我国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情况。

一、持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专项执法行动

2020年,生态环境部继2018、2019年之后,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ODS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各地对重点行业的2514家涉ODS企业开展排查,发现其中21家存在应备案未备案、未按规定保存生产经营活动原始资料等问题,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督促企业完成了整改工作。同时,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位于河南省鹤壁市、焦作市、许昌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的4家非法生产ODS企业,涉及一氯二氟甲烷(HCFC-22)和二氯一氟乙烷(HCFC-141b)两种受控物质,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ODS共计63.4吨。目前已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用于非法生产的设施、设备予以拆除,查获的ODS均已进行无害化处置,涉事企业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今年,生态环境部继续组织全国集中开展ODS执法检查行动,持续保持打击履约过程中各类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国际社会一道密切合作,维护和巩固履约成果,确保议定书确定的履约目标如期实现。

二、我国将正式开始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基加利修正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生效(暂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修正案要求,经商商务部、海关总署,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开始对HFCs进出口贸易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从事HFCs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为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我部已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一是修订并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将HFCs纳入《名录》管控,为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对《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进出口无纸化管理系统进行增容建设,增加开展HFCs进出口审批功能。三是2021年8-10月对国内HFCs进出口企业开展摸底调查,为顺利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奠定基础。四是对HFCs进出口企业进行培训,就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管理的政策依据、管理办法、时间安排、审批系统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使进出口企业能够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