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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物质名录
时间:2007-12-27        来源:
    2000年1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规定2000年4月1日起,除四氯化碳禁止进口外,对《名录》中其他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代号

单位

  

2903.1400

四氯化碳

 

千克

禁止进口

2903.4100

三氯氟甲烷

CFC-11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200

二氯二氟甲烷

CFC-12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300

三氯三氟乙烷

CFC-113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400.10

二氯四氟乙烷

CFC-114、115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510

氯三氟甲烷

CFC-13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600.10

溴氯二氟甲烷

Halon-1211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2903.4600.10

溴三氟甲烷

Halon-1301

千克

配额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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