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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能力建设座谈会暨项目培训班在上海举办
时间:2008-07-23        来源:

    2008年5月26日,环境保护部在上海召开加强地方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能力建设座谈会,环境保护部张力军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环境部门负责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的同志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代表出席了会议。

    这次座谈会是在我国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关键时期召开的。我国自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保护臭氧层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成立了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有关部委组成的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以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为指导,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成功搭建了履行议定书的管理框架,形成了国家有关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公众、媒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双边机构共同参与的保护臭氧层的局面,初步完成了第一阶段履约工作目标。但如何完成后续履约目标、巩固履约成果,还面临巨大挑战。举办这次座谈会,旨在切实提高地方环保部门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的能力、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管、巩固已经取得的履约成果,确保2010年履约目标的实现。

    张部长在总结发言中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保护臭氧层重要意义的认识。他指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在当前全国环保战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新形势下,做好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履约工作,不仅是保护地球家园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树立我国负责任环境大国形象的需要,更是各级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张部长指出,在我国多年履约进程中,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在保护臭氧层中承担了大量工作,但还有一些地方对这项工作认识不高,关注不够,措施不具体,成效不明显。为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状况,张部长对当前的履约工作提出了五项要求,一要切实把保护臭氧层工作纳入地方环保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落实责任,各地可参照国家的做法和借鉴示范省市的经验,成立地方保护臭氧层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保护臭氧层工作的统一指导,同时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参与履约工作;二要对本地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企业全面开展基础调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三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和打击非法活动,并对此常抓不懈;四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意识;五要结合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履约机制,不断开创臭氧层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座谈会上各地负责同志还介绍了地方保护臭氧层工作的进展和计划,并就地方环保部门在履约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交流了经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后,5月27日—28日,还举办了加强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培训班,各地环保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同志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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