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栏目导航 > 履约动态
ODS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模式调整
时间:2008-07-23        来源:

    随着《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工作的不断深入,ODS进出口环节中对于用途和最终用户的控制成为管理需要和审批重点。但目前实行的许可证体系为配额许可证体系,即以数量控制为主要目标,不能达到我们的管理要求。

    经与商务部机电产业司多方协调,日前他们已正式发文(商产司函[2008]227号),为了满足ODS进出口的管理需求,将现行许可证体系调整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实现更为严格的一批一证管理模式。

    目前,ODS进出口办正在启动ODS进出口审批体系得升级开发工作,以便保证进出口管理与许可证发放工作有序调整,实现平稳过渡。

转到第
 
联系电话:010-88577911/78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 100044
Copyright©2004,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13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