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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泡沫行业ODS淘汰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的通告(2004-09-15)
时间:2007-12-20        来源:

  我国政府分别于1989年和1991年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2001年12月,《中国泡沫行业整体淘汰CFC-11计划》在多边基金执委会第35次会议上得到批准。

  从2002年1月以来,通过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和报刊、杂志、网站等方式,《中国泡沫行业整体淘汰CFC-11计划》得到了广泛地宣传。行业内众多企业积极参加了ODS淘汰活动。目前,《中国泡沫行业整体淘汰CFC-11计划》正在实施中。

  为了保障履约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国政府决定将CFCs生产与消费行业(包括泡沫行业)的淘汰时间提前到2007年6月30日以前。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提前组织多边基金项目申报和审批收尾工作。凡是在1995年7月25日以前开始从事聚氨酯泡沫制品生产的企业,请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递交企业申报资料(申报内容、要求请查询www.sino-pu.com网站,或电话垂询:010-67116382),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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