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05] 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环办,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扩大我国环境标志产品的影响,向社会倡导绿色消费、可持续消费的观念,我局定于2005年11月13日-18日在北京举办“中国国际环境标志产品博览会”。向广大消费者广泛宣传环境标志产品,使人民群众更放心、更安全地使用环境标志(绿色)产品。本届博览会将邀请国内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国外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水平环保企业参加,展会期间还将邀请国内外环境标志领域的相关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报告会、项目发布会、技术交流会等。
在我国举办国际环境标志产品博览会,对推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国际化进程,倡导和推进绿色消费、可持续性消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希望各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的生产企业,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谁的单位积极参加博览会。
“中国国际环境标志产品博览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具体承办。国内招展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有关部委、总公司环办及解放军环保局集体组团参展方式进行。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展览会组织工作,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各组团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00五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