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栏目导航 > 通知公告
关于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替代品生产进行调查的通知(2005-4-25)
时间:2007-12-2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中国已于2003年4月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的规定,中国作为第5款国家,需在2016年将列入《议定书》附件C的氢氟氯烃(HCFCs)的生产和消费量冻结在2015年的水平上,2040年完全淘汰HCFCs的生产和消费。

根据《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中国CFCs和哈龙生产和消费加速淘汰计划”,我国的CFCs和哈龙生产完全淘汰的时间将从原2010年1月1日提前到2007年7月1日。

为了确保我国ODS替代品的生产满足HCFCs、CFCs及哈龙等ODS物质淘汰后市场的需求,我办正在组织制订《中国ODS替代品II期发展战略》,计划通过积极的国家政策和适当的资金资助等措施鼓励我国ODS替代品的发展。

根据《中国ODS替代品II期发展战略》的工作计划,国家环保总局拟在近期开展ODS替代品的调查。此次ODS替代品生产调查是制订我国ODS替代品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被调查的ODS替代品包括:消耗臭氧潜能值为零(ODP = 0)的HCFCs、CFCs、哈龙、甲基溴等ODS物质的替代品。

随本通知下发的调查表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并在2005年5月16日前将填写好的调查表寄回国家环保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经办)项目三处。

 

联系人:王小呈、庞春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先锋写字楼617室
邮编:100034
电话:010-66532427,66532423
传真:010-66532434
E-mail: wang.xiaocheng@sepafeco.org.cn; pang.chunyan@sepafeco.org.cn

 

国家环保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到第
 
联系电话:010-88577911/78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 100044
Copyright©2004,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13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