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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6年9·16国际臭氧日" 纪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05-13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解放军环保局,武汉、乌鲁木齐、苏州、南通、镇江、廊坊市环保局:

    为推动我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工作,我局会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9月15-1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宾馆举办2006年"9·16国际臭氧日"纪念 活动。届时,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臭氧秘书处、多边基金秘书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代表以及德国、意大利等国的代表将参加纪念活动。

    今年纪念活动的主题定为"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淘汰CFCs和哈龙,努力实现履约第一阶段目标"。请你单位一位负责同志及一名助手参加9月15日上午召开的"9·16国际臭氧日"纪念大会和9月15日下午举办的"加强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飞实现2007年全面淘汰全氯氟炬和哈龙目标座谈会"。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主办 单位承担,请将回执于9月8日前传至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晓芳 陈济滨
    联系电话:(010)66532343、(010)66532340
    传真:(010)66532424

    附件:1.2006年"9·16国际臭氧日"纪念活动日程
         2.参加2006年"9·16国际臭氧日"纪念活动回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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