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臭氧层贡献奖”组织委员会文件
保组会[2005]1号
关于开展“保护臭氧层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从2003年开始,于每年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臭氧层贡献奖”评选活动。自我国开展保护臭氧层工作以来,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项目与个人,此次评选活动旨在褒奖那些长期以来,为保护臭氧层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与个人,从而推动我国ODS替代品产业和替代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臭氧层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保护臭氧层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共设五个金奖和一个特别金奖,计划连续评选六年,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2005年将从6月17日至9月16日开展第三届“保护臭氧层贡献奖”评选。
中国政府一贯积极参与全球保护臭氧层活动,1989年9月和1991年6月,先后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2003年4月又加入了《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10几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先后制定、颁布了40多项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消费以及进出口管理政策和行政规章。2000年4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了要求对ODS生产和进口实施配额许可证制度,对保障实现履约目标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把本届“保护臭氧层贡献奖”评选活动办好,能够通过这样的评选活动不断扩大保护臭氧层工作的社会影响,希望各地环保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现将有关“评选办法”等文件发至你处,请予积极配合。
“保护臭氧层贡献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200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