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鉴于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CFC-123/HCFC-124生产装置搬迁计划延迟,仍需在原址继续生产,将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HCFC-123、HCFC-124、HCFC-133a生产配额及HCFC-123原料用途使用备案的主体变更回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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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及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备案主体变更情况表
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及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备案
主体变更情况表
序号 | 变更前 企业主体 | 变更后 备案企业主体 | 涉及HCFCs物质 | 用于生产的产品名称 | 类别 |
1 | 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CFC-123、HCFC-124、HCFC-133a | - | 生产配额申请 |
2 | 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CFC-123 | HFC-125 | 原料用途使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