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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企业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调整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05-07【来源】履约一处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中心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和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有关2020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20年度HCFC-141b生产配额的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两家企业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7日至5月13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13、6564559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附表:配额调整后各企业2020年度HCFCs生产配额情况(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