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中心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和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有关2020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20年度HCFC-141b生产配额的调整。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附表:配额调整后各企业2020年度HCFCs生产配额情况(单位: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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