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家符合要求的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予以2021年度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备案,现将备案名单进行公告,具体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家符合要求的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予以2021年度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备案,现将备案名单进行公告,具体见附件。
联系电话:010-82268913、010-8226890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备案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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