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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企业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调整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4-01【来源】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中心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和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有关2021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21年度HCFC-141b生产配额的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两家企业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141日至47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136564559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表  配额调整后各企业2021年度HCFCs生产配额情况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s品种

本次调整前生产配额

本次调整前内用生产配额

调整后 生产配额

调整后内用生产配额

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HCFC-141b

5416

3010

10239

7084

2

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

HCFC-141b

4823

4074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