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主体变更事宜,将其2021年度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备案的主体变更为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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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21年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备案主体变更情况表
2021年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备案主体变更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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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备案企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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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备案企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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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的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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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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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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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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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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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二氯-5氟苯甲酰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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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C21-F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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