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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度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备案主体变更的公告

【时间】2021-04-30【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主体变更事宜,将其2021年度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备案的主体变更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见附表。

联系电话:010-822689138226890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

邮政编码:100035

附表:2021年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备案主体变更情况表

 

2021年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备案主体变更情况表

序号

变更前

备案企业主体

变更后

备案企业主体

用于生产的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1

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

CTC21-F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