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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企业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调整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6-05【来源】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中心收到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有关2021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21年度HCFC-123HCFC-22生产配额的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四家企业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165日至611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136564559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

    

   

  附表  配额调整后各企业2021年度HCFCs生产配额情况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s 品种

  本次调整前生产配额

  本次调整前内用生产配额

  调整后生产配额

  调整后内用生产配额

  1

  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HCFC-123

  2819

  432

  2819

  971

  2

  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1031

  802

  1031

  606

  3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10250

  7974

  10250

  10250

  4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48432

  34483

  48432

  3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