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威海新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符合要求的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予以2022年度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备案。此外,已备案企业中,威海新元化工有限公司的备案主体变更为新元化学(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10-82268263、010-8226890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2022年4月27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9层 邮政编码:100035
Copyright © 2004,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京ICP备1203091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