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部收到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有关2022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22年度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生产配额的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2家企业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8月25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595、6564559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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