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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验收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18-05-18【来源】项目三处

各有关单位:
 
  我国政府于1991年签署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为了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淘汰的可持续履约,中国编制和实施了一系列行业计划,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环保部颁布的有关管理政策,建立可持续的ODS履约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地方环保部门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4年初分别与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4个计划单列市的环境保护厅(局)签署了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协议书。 
 
  目前,一个省的项目已通过验收。现公开征集一家技术支持机构,协助我中心对30个省(市)实施的项目开展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均在省会城市。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会同我中心拟定初审流程及评审标准、制定验收绩效评价打分表和验收意见书模板,初审项目完成报告并提交初审意见,安排1名财务专家、2名技术专家,会同项目三处工作人员组成现场验收组,为确保工作进度,至少组建3个现场验收组并行开展工作。现场验收组出差到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开展现场验收工作,核实项目活动完成情况和赠款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明细账。现场验收主要工作:
 
  1、听取项目单位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汇报。
  2、查阅项目实施过程文件及成果文件,比如开展调研、宣传培训、监督执法、政策研究等活动的通知、会议纪要、报告、成果材料等资料,审核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和效果。
  3、审核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比如项目收支情况和财务账目是否符合项目财务管理规定;所有支付活动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差额是否在可调整范围内等。
  4、与项目单位进行交流、座谈或请其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5、视情进行实地走访。 
  6、审核项目完成情况,梳理项目成果,现场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意见书。
  7、根据我中心提供的技术专家短名单,每个现场验收组聘请二位专家共同开展验收工作(每位专家费税后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天)。
  8、能保证在每家项目单位至少2个工作日的现场验收(含路程)和1.5个工作日的初审完成报告和编制验收意见书时间。
 
  二、工作产出
 
  1、绩效评价打分表;
  2、验收意见书模板;
  3、支持我中心完成30个省(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验收工作,并完成验收意见书。
 
  三、时间要求
 
  相关活动将于2018年6月至12月期间完成协助对30家项目单位的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单位的验收意见书须在其通过验收10个工作日内提交。
 
  四、投标机构/工作人员资质要求
 
  机构资质要求:
 
  1、至少拥有五年的企业财务状况评估和成功开展综合项目评估的经验;
  2、熟悉多边基金管理要求,并有参与多边基金赠款项目绩效核查的经验;
  3、参与过多边基金项目审计工作的优先。
 
  工作人员资质要求:
 
  1、财务专家
 
  1)在企业财务状况评估/核查方面至少有5年工作经验;                             
  2)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              
  3)熟悉ODS淘汰项目实施的财务要求。                                                         
 
  2、技术专家
 
  1)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ODS淘汰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2)熟悉ODS淘汰项目实施要求和管理程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现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提交建议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评审技术和财务建议书的方法评选确定,详细方法请参考建议书征询文件。
 
  招标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项目三处  赵敬敏 高凌云
  电话:010-82268918;82268916
  传真:010-82200510
  电子邮件: zhao.jingmin@mepfeco.org.cn; gao.lingyun@mepfeco.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09室 
  邮编:100035
 
  如需获取建议书征询文件或任何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 17:00与招标联系人索取。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的建议书必须在2018年6月1日17:00前递交至我中心建议书接收人处。
 
  建议书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联系电话:010-82268849
  电子邮件:xiao.suizi@mepfeco.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2018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