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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监管、执法、政策和市场情况研究的招标公告

【时间】2019-11-01【来源】履约一处

国际社会于1987年9月16日签署《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通过逐步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和消费,保护臭氧层。在缔约方的共同努力下,议定书自签署以来已逐步淘汰了近99%的ODS生产和消费,成功实现了议定书目标。

1991年签署《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中国政府作为第5条款缔约方,持续推动ODS淘汰和替代。中国逐步建立健全《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体制机制、政策和执法体系。行业淘汰方式行之有效。中国总计淘汰约28万吨受控物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的一半以上。此外,中国已提前完成HCFCs淘汰管理计划第一阶段规定的目标。

中国已淘汰五种主要ODS受控用途,目前正在相关行业淘汰含氢氯氟烃的生产和消费。为了保证议定书的可持续履约,按计划开展下一阶段淘汰活动,拟通过一家非政府咨询机构开展中国ODS淘汰法规、政策、执法和市场情况研究,并以可获得的定量数据和定性市场信息为依据进行案例研究,以评估法规政策执法框架对ODS管理的效力,分析目前和历史市场数据以及相应的管理挑战。

一、工作内容

(一)分析中国ODS管理的法规政策框架

1、生命周期管理,包括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和处置及相应的要求和管理机制,如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许可证制度、备案制度等;

2、各相关方的法律义务规定、报告、监督检查及罚则等;

3、国家、省、市、县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措施方面的关系,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在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方面的作用;

(二)评估现行ODS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

1、ODS监督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和执法检查方式;

2、非法生产使用案件信息,包含案件的发现和最终处罚处置措施;

3、对ODS法规的成本影响、非法活动诱因和适用条款进行建模,确定包括ODS法规在内的惩罚措施是否足以防止已淘汰ODS的非法生产、销售和消费;

(三)分析ODS市场的定量数据和定性信息

1、开展当前市场评估,内容包括:

1)需求评估:该非政府咨询机构应通过物料平衡的方法,分析蒙特利尔议定书各行业用于制造和维修的原料(包括含氢氯氟烃发泡剂,非ODS发泡剂/制冷剂,组合聚醚/压缩机,及其他相关部件/原材料)与含氢氯氟烃及其替代品的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以确定泡沫、制冷和其他蒙特利尔议定书行业是否使用已禁受控物质;

2)供应评估:含氢氯氟烃生产需求对比,原料用途含氢氯氟烃流向市场的潜在风险,HCFCs生产成本,HCFCs及其替代品的市场价格;

3)HCFC-22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能力、实际产量、原材料消耗、投产周期、机器运行记录,评估这些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闲置和一体化设施;

4)四氯化碳市场信息,包括甲烷氯化物和四氯乙烯工厂生产情况、副产量、原料使用量、转换量、销售和分销模式,以验证四氯化碳生产、产生和需求是否相符;

5)对相关行业进行趋势分析,分析未来可持续性,是否会产生非法生产和使用。

2、编制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CFC-11和CFC-12库存和存量清单,评估这些历史数据,包括生产和消费量、产品数量、产品类型、应用领域、产品生命周期、最终用户地理分布、泄漏率和数量、报废产品处理情况,以确定CFC-11和CFC-12存量的排放路径。  

(四)总结法规、政策、执法和市场情形特点,包括薄弱环节,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应对ODS管理挑战,完善法规、政策和执法体系以确保议定书可持续履约的建议。

(五)组织或推动组织由生态环境部、有关部委、行业协会、企业、行业专家等参与研究的单位参加的会议至少三次,确保最终研究报告中所采用的数据、方法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六)该咨询机构可参与相关方组织的可能对该研究有贡献的相关调研和会议。

二、工作产出

(一)启动报告,包括项目方法、时间安排和计划的咨询/会议;

(二)中国ODS管理的法规、政策、执法和市场情况研究报告初稿;

(三)中国ODS管理的法规、政策、执法和市场情况研究报告终稿;

(四)会议记录。

三、时间要求

执行期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其中,2019年11月组织编写启动报告;2019年11月-2020年1月,完成数据和信息收集,完成法规、政策、执法及市场情况分析,起草报告框架,组织第一次会议讨论;20202月-3月,完成报告初稿,组织第二次会议讨论审议报告初稿;2020年4-8月,修改初稿,组织第三次会议讨论报告修改稿;2020年8月,完成报告终稿。

四、投标机构/工作人员资质要求

机构资质要求:

(一)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合法组织;

(二)至少5年为政府、多边或国际组织提供环境政策咨询的经验(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三)熟悉包括中国在内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主要缔约方,特别第5条缔约方淘汰ODS及法规、政策、执法体系等要求;

(四)熟悉私营部门,特别是化工产品的市场和供应链,熟悉了解蒙特利尔议定书行业(生产和泡沫、制冷、清洗ODS消费);

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管理、科学技术硕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熟悉《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多边基金的历史、机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ODS生产消费大国及第五条款缔约方,对中国ODS行业、ODS淘汰过程、ODS管理法规以及中央地方法规、执行、政策体系有广泛知识和理解;

(三)在该领域作为团队负责人具有至少5年为行业、政府、多边或国际组织提供环境政策咨询的经验(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四)良好的英文写作和口语能力。

团队成员资质:

(一)至少2人具有相关领域硕士学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至少3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经济学、数据收集和管理、化学/工艺工程和环境政策相关,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提交建议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评审技术和财务建议书的方法评选确定,详细方法请参考建议书征询文件。

招标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履约一处  李丽

电话:010-82268930

传真:010-82200510

电子邮件: li.li @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09 

邮编:100035

如需获取建议书征询文件或任何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招

标联系人联系索取。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的建议书必须在2019112017:00前递交至我中心建议书接收人处

建议书文件接收人:卢俊名

联系电话:010-82268845

电子邮件:lu.junming@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 

邮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19 111

 

附件:

    1、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监管、执法、政策和市场情况研究-咨询服务工作大纲

   2、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监管、执法、政策和市场情况研究-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