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于1993年1月获国务院批准,并于同年3月提交多边基金执委会。随后,根据中国ODS的生产消费状况和发展趋势,考虑多边基金执委会关于增加费用的最新指南和行业整体淘汰机制的运行、替代技术路线的选择等因素,国家环保总局于1998开始组织对《国家方案》的修订。修订后的《国家方案》于 1999年11月获国务院批准,并于2000年3月提交多边基金第三十次执委会。
《国家方案》(修订稿)重新核实了我国ODS的生产消费状况和发展趋势,确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发展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淘汰战略和行业淘汰机制,提出了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国家方案》(修订稿)由正文和附件构成,正文包含导言、当前形势、淘汰战略、淘汰增加费用、政策与监督管理五部分,附件是增加费用计 算的模式和参数,它是对正文第四部分的补充。
《国家方案》(修订稿)承诺在多边基金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以优惠方式转让替代技术的前提下,中国将按《议定书》的要求淘汰ODS的生产和消费。它重申了中国政府按照《议定书》 规定所承诺的控制目标:
- 确保中国在1999年7月1日将附件A中CFCs的生产和消费量冻结在1995到1997三年 的平均水平上(基线水平),自2005年1月1日起削减冻结水平的50%,自2007年1月1日,在 冻结水平上,将CFCs的消费削减85%,生产削减75%,到在2010年1月1日完全停止CFCs生产和 消费;
- 确保中国在2003年1月1日将CFC-13的生产和消费量从1998到2000的平均水平上削减20%,在2007年1月1日削减85%,在2010年1月1日完全停止中国CFC-13的生产和消费;
- 确保中国在2005年1月1日将CTC生产和消费量从1998到2000年的平均水平上削减8 5%,在2010年1月1日完全停止中国CTC的生产和消费;
- 确保中国在2003年1月1日将TCA的生产和消费量冻结在1998到2000的平均水平上,在2005年1月1日将TCA的生产和消费量削减30%,在2010年1月1日削减70%,并最终于2015 年1月1日完全停止中国TCA的生产和消费。
《国家方案》(修订稿)制定了我国1999年、2005年、2007年和2010年四个控制期限的受控ODS生产量计划、消费量计划、生产淘汰计划和消费淘汰计划。为了实现这些控制目标和完成这些淘汰计划,《国家方案》(修订稿)设计了中国ODS淘汰的政府战略:
- 在能够得到费用、有效替代品生产、替代技术及其相应的实施技术转让所需资金援助的条件下,中国将严格遵守《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五款一条的规定并尽量加快削减ODS 生产和消费的进程,但同时要确保满足国内对这些产品的正常需求和不降低ODS替代品生产消费的安全、质量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 中国对ODS及ODS 制成品的替代品、替代技术及相关设备和原材料的需求,主要立足于国内生产的发展。并且ODS的生产削减要和替代技术的实施及替代品的生产建设同步进行,采用国际国内商业化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最经济有效的成熟替代品和替代技术。
- 积极采用适当的经济手段促进ODS的淘汰,强化对淘汰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法规控制,紧密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并持续开展保护臭氧层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中国尽可能多的采用旨在提高多边基金利用效率和加快实施进度的行业整体淘汰机制,开 发适合在实施ODS淘汰工作中面临资金与技术困难的中小企业技术、经济特点的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和适宜技术。
- 鼓励工业界采用ODS防泄漏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ODS的排放;并将开展ODS的回收和再利用工作,以满足生产停止后在用ODS设备的维修需求。
为有效保障政府战略的实施,《国家方案》(修订稿)设计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