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和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部收到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2025年度HCFCs和H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14家企业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至6月13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59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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