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销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ODS信息管理系统(http://new-ods.ozone.org.cn)共有2659家企业完成2025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销售备案,2059家企业完成2025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销售备案,备案企业名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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