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平流层中的臭氧层可以吸收绝大部分有害的紫外线,使地球生物免受危害。但人类大量使用的一些人造化学品严重破坏了臭氧层,导致大量有害的紫外线直射地球,给地球生物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损害。科学界把这些破坏臭氧层的化学品统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为了保护臭氧层,逐步淘汰ODS,国际社会分别于1985年和1987年签署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简称《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简称《议定书》)。中国分别于1989年和1991年加入了《公约》和《议定书》。
全氯氟烃(简称CFC)中入选《议定书》的受控物质,列入了附件A和附件B。中国化工行业生产6种《议定书》规定淘汰的CFC产品,即附件A第一类CFC-11(三氯一氟甲烷)、CFC-12(二氯二氟甲烷)、CFC-113(三氯三氟乙烷)、CFC-114(二氯四氟乙烷)、CFC-115(一氯五氟乙烷)和附件B第一类CFC-13(一氯三氟甲烷)。
中国自1991年正式加入《议定书》以来,化工行业保护臭氧层工作在环境保护部牵头领导下,在化学工业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联合会的协助下,在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际社会等单位机构的支持下,CFC生产行业依照《中国化工行业CFC生产整体淘汰计划》(简称《行业计划》),历时十多年,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了CFC的生产(除必要用途外),全面关闭了36家生产企业的CFC生产线,淘汰了约50351 ODP吨CFC的生产,为中国提前淘汰CFC目标的实现做出了突出贡献。在《行业计划》的执行期内,中国每年均按时完成了规定的淘汰量,中国CFC生产淘汰工作进展顺利。
为了确保化工行业CFC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前期开展了大量工作。在环境保护部的统一规划下,化学工业部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行业削减消耗臭氧层物质战略》,开展了对“CFC装置关闭补偿费用”计算方法的研究;提出了生产行业应与消费行业具有同等获得多边基金资助权利的主张,并获得国际社会执委会的认可;在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领导下,化学工业部组织开展了CFC替代品工艺开发的“八五”国家科技重点攻关工作,取得了多项中试成果,为替代品装置建设提前做好了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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