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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企业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调整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05-26【来源】履约一处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中心收到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有关2020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20年度HCFC-22、HCFC-123等物质的生产配额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四家企业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6月1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13、6564559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表  配额调整后各企业2020年度HCFCs生产配额情况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