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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行业含氢氯氟烃淘汰项目企业完工绩效核查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5-12-04【来源】履约一处

各有关单位:

20165月,第76次《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了《中国清洗行业第二阶段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管理计划》(简称行业计划),支持我国清洗行业开展HCFCs淘汰活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为该行业计划的国际执行机构。

清洗行业是我国HCFCs主要消费行业之一,包含一次性医疗器械、电子、金属、溶剂配置等子行业,涉及的受控物质主要为HCFC-141b以及少量HCFC-225。为进一步推进行业计划实施,确保实现HCFCs履约淘汰目标,我中心已启动清洗行业第三批HCFCs替代改造项目。现拟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4家项目企业开展完工绩效核查工作,核实项目企业替代改造完成情况、赠款费用支出情况及赠款合同其他相关内容的完成情况。

一、工作内容

1、根据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审核赠款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提交的相关的项目文件和所有费用使用款项是否与合同和项目执行计划一致;

2、核查按照执行计划采购的设备和原材料、包括招标文件、受益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转账记录、发票、收据等;

3、根据执行计划,检查其设备运行情况和生产线改造情况;

4、根据执行计划,核查原有HCFCs使用设备的销毁情况,包括销毁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是否与执行计划中要求的一致;确认受益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且是否已获得相关的环境和安全文件;

5、确认受益企业已经停止使用HCFCs作为清洗剂和溶剂,并且HCFCs的库存为零。

6、我中心将推荐行业技术专家帮助会计师事务所鉴定企业完工绩效核查的相关信息,对完工企业进行生产线改造上的核查与评估并形成相应的核查报告。技术专家的核查费用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支付,费用标准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人天(税后)。

二、工作产出

基于收集的资料,在技术专家协助下,为每一家企业分别出具企业HCFCs淘汰项目完工核查报告。

三、时间计划

本项目计划于202512月启动,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项目最终成果。

四、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拥有五年成功开展企业财务审计经验;

2)有编制项目财务审计报告的经验,并多次成功完成类似任务;

3)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核查工作。

2.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团队组长:

a)在企业财务状况评估/核查方面至少有5年工作经验;b)具有硕士以上学历;c)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三年以上。

2)项目团队成员(至少2)

a2年以上中国企业财务评估或审核工作经验;b)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联系方式

对本项目感兴趣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可于工作日09:00-17:00联系以下人员。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1082268915

电子邮件:ma.peiling@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912

邮编:100035

六、投标有关事项

投标建议书须在2025121817:00前递交至我中心建议书接收人处。

建议书接收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10-82268845

电子邮件:lu.junming@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715

邮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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