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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GBJ16-87 1997年局部修订条文(节选)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颁布日期】1997-6-24 【实施日期】1997-9-1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八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第七节  灭火设备


第8.7.4条  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一、单台容量在40MW及以上的厂矿企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W及以上可燃油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或单台容量在125MW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

注:
①当设置在缺水或严寒地区时,应采用其他灭火系统;
②当设置在室(洞)内时,亦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二、飞机发动机试车台的试车部位。

[说明]:水喷雾灭火系统喷出的水滴粒径一般在1mm以下,水雾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能吸收大量的热,起倒迅速降温的作用;同时水雾能在保护设备的周围迅速形成一层水蒸气,起到窒息灭火的作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对于重油品火灾,具有良好的灭火效果,并能有效地冷却防护对象,使其免遭火灾的损害。本条规定的这些部位适于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二、可燃油油浸大型电力变压器。此类场所发生火灾后,变压器将被烧坏。若不及时制止变压器油的流散,或及时扑灭其火灾,火灾将向四周蔓延扩大,造成更大损失。可燃变压器油的闪点一般在120℃以上,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具有良好的灭火效果。因此,室外大型电力变压器和洞室内的变压器适合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根据变压器的火灾事故率,及我国每年投入运行的变电站数量,为节省投资,参照国外变电设施的防火情况,分档提出了不同要求。在缺水或寒冷地区时,因对系统供水较困难,适于采用其它类型的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

    洞、室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含氢氟烃(HFC)或卤代烷1211、1301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由于气体灭火系统通常投资较高,且受环境温度和风等影响较大。因此,室外电力变压器不适合采用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根据《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我国将于2005年停止生产卤代烷1211灭火剂,2010年停止生产卤代烷1301灭火剂。因此,选择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时,需要慎考虑。

三、飞机发动机试车台的试车部位,有燃料油管线和发动机内的润滑油,易发生火灾,且发动机的价值很高,需在试车部位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以保护试车台架和发动机免遭火灾的损害。

第8.7.5条  下列部位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一、省级或超过100万人口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二、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三、2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6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四、中央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五、主机房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房中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

六、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五款规定的部位亦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说明]: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含氢氟烃(HFC)和卤代烷1211、1301等气体的绝缘性能好、灭火后对保护对象不产生二次损害,是扑救电气、电子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火灾的良好灭火剂。故本规范作此规定。

    在本条中未限制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的使用,主要考虑到在这些场所中经常有人工作,以及国内目前尚无有关惰性气体和含氢氟烃(HFC)灭火系统设计与施工的国家标准等实际情况,适当留有余地。

    电子计算机房及其基本工作间按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40174确定。
特殊重要设备是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如化工厂中的中央控制室和单台容量3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电子设备间、控制室、计算机房及继电器室等。

第8.7.5A条  下列部位应设置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

一、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
二、中央和省级的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
三、大、中型博物馆中的珍品库房;
四、一级纸捐质文物的陈列室;
五、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说明]:本条系新增条文。在本条规定的场所中存放的物品都是价值昂贵的文物,或珍贵的历史文献资料,多为存放多年的纸、绢质品或胶片(带),采用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安全可靠。同时,由于在这些场所中通常无人或只有1~2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熟悉区内的火灾疏散通道、出口和灭火设备的位置,能处理发生的意外情况或在火灾时迅速逃生。因此在选择气体灭火系统时,可以不考虑灭火剂的毒性。

    图书馆特藏库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确定。

    档案馆中的珍藏库接《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确定。

大、中型博物馆按《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确定。

第8.7.8条  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际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本条系新增条文。灭火器用于扑救建筑物中的初期火灾,既有效又经济。当人员发现火情时,首先考虑采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对于不同物质的火灾、不同场所中工作人员的特点,需要配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具体设计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