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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06-02-08 【实施日期】2006-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迸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识环发〔1999〕278号)的规定,现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以下简称《名录》见附件)。


    自2006年3月1日起,对《名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环发(环发〔2000〕85号)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验放。


    进出口企业必须在合同文件上注明进口(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具体用途。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六年二月八日


附件: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起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代号

单位

备注

3824710011
二氯二氟甲烷与二氟乙烷的混合物
R-500

千克

许可证管理

3824710012
一氯二氟甲烷与二氯二氟甲烷的混合物
R-501

千克

许可证管理

3824710013
一氯二氟甲烷与一氯五氟乙烷的混合物
R-502

千克

许可证管理

3824710014
二氟甲烷与一氯二氟甲烷的混合物
R-503

千克

许可证管理

3824710015
二氟甲烷与一氯五氟乙烷的混合物
R-504

千克

许可证管理

3824710016
二氯二氟甲烷与一氟一氯甲烷的混合
R-505

千克

许可证管理

3824710017
一氟一氯甲烷与二氯四氟乙烷的混合物
R-506

千克

许可证管理

3824710018
二氯二氟甲烷与二氯四氟乙烷的混合物
R-400

千克

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