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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总结大会上致辞

【时间】2008-03-18【来源】

 

总结经验、认清形势,不断推进履约进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冈萨雷斯先生、仇和副省长,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值此《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结二十周年之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世界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在美丽的苏州常熟举办中国全面淘汰CFC和哈龙总结大会,回顾长达16年的CFC和哈龙淘汰历程,分析当前履约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研究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展望保护臭氧层的前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向出席今天大会的公约秘书处、多边基金执委会、多边基金秘书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以及美国、德国、意大利、瑞典等国家的代表,以及国家保护臭氧层成员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地方环保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的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按照中国CFC生产行业计划的安排,昨天下午,国家环保总局已经与最后的6家CFC生产企业签署了生产淘汰合同,今天,我们还将现场见证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CFC生产线的拆除过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与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从今天起,除必要用途外,全国将全面停止CFC生产和进口,此前,中国已全面停止了哈龙1211的生产。这是中国履行议定书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刻,标志着淘汰消耗臭氧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提前两年多实现了议定书规定的CFC和哈龙淘汰目标,兑现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借此机会,我谈两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中国保护臭氧层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经过二十年努力,我国保护臭氧层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类消耗臭氧层物质明显削减。我国已成功淘汰了约10万吨CFC生产和消费、约占第五条款国家总量的40%左右,淘汰了约8万吨哈龙生产和消费、约占第5条款国家总量的90%;与CFC和哈龙相关的8个行业发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禁令。同时,我们经过近几年的艰苦努力,基本解决了甲烷氯化物生产中副产的四氯化碳的处置问题,化解了四氯化碳行业不履约的风险;甲基氯仿的淘汰也将在2010年完成,比议定书规定的时间提前5年;甲基溴的淘汰进展也十分显著,粮食行业的淘汰已经完成,烟草行业即将结束工作,农业甲基溴的淘汰正在稳步推进。在HCFC方面,我们和德国合作完成了HCFC长期管理战略研究项目。迄今为止,作为发展中国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最大的生产和消费国,我们没有出现任何不履约的情形。二是成功地构架了履行议定书的管理框架,并且运转良好。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履约管理办公室、ODS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履约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国家方案》得到成功实施。三是通过持续不断地宣传培训,政府履约能力得到加强,公众保护臭氧层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企业应对环保要求的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四是通过加强协调和合作,在国家有关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公众、媒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双边机构之间形成了广泛的保护臭氧层大家庭合作伙伴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履约工作的开展。

    为了帮助大家回顾我们二十年来所走过的历程,分享我们的成果,这次会议特意安排了一个图片图文展示,大家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前进的每一步都包含了无数人的智慧和汗水,既有先驱者的远见卓识,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更有无数企业、科研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努力实践和艰辛工作。

    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努力的结果,也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既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成功,也是全球环境保护的成功。在此,我愿与大家一起交流和分享成功的经验:

    (一)较好地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中国能够成功地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首先是因为议定书较好地体现并实践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使得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履约活动中去,这是议定书成功的基础。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议定书形成了一个科学的、能够不断自我完善的管理体系,一个清晰、明确和具有灵活性的履约法律框架,使得各国履约工作能够统一和协调起来,不断克服困难,解决存在问题,从而使履约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制定了一个完整的实施方案。按照缔约方大会的要求,早在1993年,国家就制定并通过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这个方案贯彻了生产和消费同步淘汰,替代品同步发展,政策法规建设与淘汰活动同步配合的“四同步”工作指导方针。在这个方针指导下,履约管理办公室不断推进各个领域的工作进展,生产和消费达到较好的平衡,法律法规基本完善,替代品得到较大发展,不仅为我们今天实现履约目标提供了保障,也为将来的可持续履约奠定了基础。

    (三)实行行业执行方式。行业执行方式的确立对第5条款国家履约发挥了关键作用,ODS淘汰效果十分显著。中国是行业方式的首倡者和第一个践行者。1997年,多边基金批准了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淘汰计划,从而实现了ODS削减从单个项目到行业方式的转变。哈龙行业计划利用多边基金的6200万美元赠款,关闭了15家哈龙灭火剂生产厂,关闭或转产了106家哈龙灭火器材厂,支持了一系列的宣传、培训、政策制定和标准修订工作。通过行业方式,到2005年,中国哈龙的生产和消费削减了87%,大大超前于议定书规定的50%削减目标,1998-2005年哈龙实际生产量比中国与多边基金执委会协议规定的目标少了3万ODP吨。CFC生产行业利用多边基金的1.5亿美元赠款,逐步削减生产配额,并通过招标和协商方式拆除了32家企业的生产装置,还支持了关键替代品生产设施的建设,实现了生产淘汰目标,其他的CFC消费行业也都按照中国与多边基金达成的协议顺利实施,不少行业淘汰目标已经实现。

    (四)推行淘汰活动和产业发展相结合。ODS淘汰不能以损害行业健康发展为代价,这是我们当初制定国家方案时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多边基金的帮助下,中国在CFC淘汰过程中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替代技术,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技术和信息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有效地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了市场需求,保护臭氧层工作也因此得到了各部门、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从而取得了丰硕成果。淘汰活动必须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这不仅是我们过去工作中坚持的指导原则,也是我们在将来的工作中要继续坚持的原则。

    (五)切实加强保护臭氧层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部门间协调与合作。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加强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成员间的协调和合作。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实施了100多项政策法规,共同组建十几个工作组开发和实施多边基金项目,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环保总局联合海关总署等部门开展了大量对基层执法部门的培训,编制了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开发了在线培训系统。部门合作是我们工作成功的保障。经过多年培训,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从1995开始,中国连续十二年组织了国际臭氧日纪念活动,及时推动了不同阶段的履约重点工作。《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从1991年创刊,迄今已经发行135期,成为淘汰活动的重要宣传窗口。

    (六)切实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如果没有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各国际执行机构的大力协助,中国的履约工作就不会这样顺利。中国所有8亿美元项目的开发,资金申请,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都是在国际机构的帮助和指导下完成的。中国臭氧机构的成长也极大地获益于与国际机构的长期合作。今天,各国际组织和双边国家的代表前来参加这个大会,与我们共同庆祝这个重要的日子,我们感到非常高兴,中国的成功同样也是你们的成功。我们之间的合作对于中国乃至全球的保护臭氧层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借此总结大会的机会,我们要感谢国际机构、国内部委、行业协会所作的努力。此时此刻,我们还要铭记成功背后的牺牲,即那些为了保护臭氧层事业做出牺牲的企业家们,对CFC和哈龙生产企业来说,今天的成功意味着他们多年苦心经营的产业的结束。我衷心希望他们新的事业获得成功。

    二、当前形势和今后工作安排

    经过多年的努力,虽然我国取得了CFC和哈龙淘汰的决定性胜利。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保护臭氧层工作任重而道远,尤其是当前还面临不少挑战。四氯化碳的淘汰、农业甲基溴的替代、含CFC的药用气雾剂的替代还存在困难;社会保有的大量CFC和哈龙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回收、处置方案;防止CFC非法生产、使用和贸易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HCFC淘汰问题又摆上日程,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为此,下一阶段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臭氧科学评估小组的预测,2006年南极臭氧空洞范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臭氧层依然很脆弱。按照目前的发展,如果各国恪守对议定书的承诺,臭氧层最早可以在2065年左右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说明议定书的执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保护臭氧层工作要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此外,还要充分认识到,议定书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根据履约需要可能需要增加新的受控物质并对现有受控物质的控制时间表进行调整。议定书的发展表明,履约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全面,任务也越来越紧迫,这也需要我们提高认识,千万不能松懈。

    第二,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地方履约能力建设。自加入议定书以来,我国已经颁布了100多项政策法规,规范了国家ODS生产、销售、消费、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指导了行业和企业的发展。目前,我们正大力推动出台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希望该条例能够联合其它政策措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国内的ODS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要努力加强地方履约能力建设,发挥各部门和基层政府的力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各项政策法规,对发现的非法行动进行严厉打击。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充分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维护和执行制度的坚实力量。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经济可行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是发展中国家成功淘汰ODS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政府对替代技术研究非常重视,国家对CFC、哈龙替代品的研发和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现在,对甲基溴、药用气雾剂和HCFC的替代,我们的研究还非常落后,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所以,要在今后几年努力加大国家对替代技术研究的投入,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替代技术研究。

    第四,要重点做好HCFC淘汰的准备工作。在刚刚结束的不限名额工作组会议上,加速淘汰的提案得到了很多国家的支持,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也表示将会考虑进一步资助第5条款国家提前淘汰的计划。很多国家希望在今年9月份的缔约方大会上能达成协议。就目前形势看,中国HCFC的生产和消费分别占第五条款国家的88%和56%,加速淘汰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实际上都集中到了中国。由于我国HCFC行业涉及的经济规模大、产业链长、子行业多、替代品不成熟,因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做出决定之前必须深思熟虑。但是中国和其它所有国家一样,都愿意为推动议定书更成功有效地实施贡献力量。

    第五,要切实加强国际合作。保护臭氧层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对于今后议定书的有效执行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中国继续有效地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促进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我们期待与国际机构和双边国家继续携手合作,共同迎接未来的挑战。

    以上是我对下一步工作的几点看法。今天下午,我们将举办以“回顾和展望”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重点也是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我们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我希望大家踊跃参加。最后,预祝CFC/哈龙加速淘汰行动圆满成功,祝大会各项活动顺利,祝各位来宾在常熟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