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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淘汰ODS物质”新闻通气会

【时间】2008-05-13【来源】

    2006年9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在吉林长春召开了“加速淘汰ODS物质新闻通气会”,旨在向各新闻媒体介绍我国在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淘汰消耗臭氧层(ODS)物质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以及五部委为打击CFCs非法进出口行为即将联合发布的公告内容。会议由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王夙理副司长主持。

    来自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CCTV-4、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环境报社、中国化工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吉林日报、新华网、新浪网及长春当地近四十家媒体参加了新闻通气会。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李新民副司长进行了主旨发言。李司长回顾介绍了15年来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工作历程,以及我国在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他强调“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创建臭氧层友好省市”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为实现2007年7月1日全面淘汰全氯氟烃(CFCs)和哈龙的目标,我们还面临很多挑战和困难。李司长提出,希望通过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向公众介绍国家相关部委正在采取的一些政策措施和落实手段。

    在家用制冷行业,冰箱、冰柜的生产过程中使用CFC-12作为制冷剂,使用CFC-11作为保温层发泡剂。该行业基线年CFC消费量占中国CFC总消费量的16%。在多边基金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十几年的生产线改造,目前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冰箱生产线即将在今年底前改造完毕。为保证该行业CFCs淘汰效果,同时为明年成功履约创造条件,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将在近期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有:

    1、自2007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生产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不得在家用电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清洗剂;

    2、自2007年5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销售和进出口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

    3、从2007年5月1日起,将本公告附件所列商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检疫法检目录》”)。

    此外,为打击以违报、瞒报等方式进行的CFCs非法进出口行为,国家环保总局将联合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部分制冷剂用途的化学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目录》,从而严把进出口关,防止ODS非法贸易对我国履约造成影响。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程国江处长、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范小玲处长、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裴静刚处长作为各部委的发言人,向到会媒体及中外嘉宾介绍了本部门履约进程中所发挥的职能、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进展,并表示将全力以赴配合国家环保总局的工作,以确保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所做出的庄严承诺得以兑现。

    最后,会议安排了答记者问。人民日报和环境报社的记者就两个公告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李新民副司长代表五部委进行了解答。

    会议呼吁通过各新闻媒体的报道,将国家拟采取的行动措施公布于众,有效引导公众舆论和公众消费,从而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臭氧层保护事业,人人都为保护臭氧层而努力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