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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保护臭氧层立法国际研讨会局长讲话

【时间】2008-01-21【来源】

2005年保护臭氧层立法国际研讨会局长讲话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9 月 17 日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

    首先我谨代表国家环保总局热烈欢迎国内外代表参加今天的“保护臭氧层立法国际研讨会”。

    中国自从加入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在 ODS 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开展了大规模的淘汰活动。 确保淘汰目标的实现,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 ODS 淘汰的政策体系,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针对 ODS 的生产、消费、进出口、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和许可证制度。为加强实施监督,多边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建立了联合检查机制,开通了网上举报网络,并对地方环保官员和地方环境监察人员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形成中央、地方快速查处非法事件的网络。在过去的几年中,发现并处理了一些违法案件,收到较好效果,维护了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另外,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商务部、海关总署成立了国家 ODS 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布了 ODS 进出口管理办法,对主要 ODS 的进出口进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并协助海关总署打击 ODS 非法贸易。

    虽然我国已经按照议定书的要求,实现了主要 ODS 削减的冻结目标和阶段性淘汰目标, ODS 淘汰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淘汰活动的不断推进,履约活动向 ODS 淘汰“零”目标和其他阶段性目标日益迈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大挑战和风险,主要表现在 ODS 非法生产、非法消费和非法贸易活动。但我国还没有一套专门管理规范 ODS 淘汰活动的具有权威性、完整的、并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措施不足。因此,如何消除履约风险,尽快制订与国际公约和协议条款相适应的国内法律法规,以真正兑现中国政府履约的政治承诺,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十分紧迫的任务。

    制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是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国际公约的具体体现,是中国政府在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过程中的重大步骤。 2007 年 7 月 1 日完全淘汰 CFC 和哈龙的生产和消费,需要更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因此,我希望通过此次《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立法研讨会,广泛听取国际机构的官员和专家、发达国家的代表就打击 ODS 非法活动、规范履约活动的立法实践和经验介绍,使我们制订条例,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推动我国的 ODS 管理立法工作。

    女士们,先生们,今天我们在这里研讨中国政府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是我国政府履行国际公约的具体行动,我们将通过完善环境法制、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强化履约活动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打击 ODS 非法活动,全面实现履约目标。

    最后预祝“保护臭氧层立法国际研讨会”圆满成功,祝参会代表身体健康,在深圳生活愉快。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