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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省市代表发言

【时间】2008-01-21【来源】

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省市代表发言

王祖继

( 2005 年 9 月 16 日 )

 

 

尊敬的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尊敬的联合国计划署总代表 马和励 先生、尊敬的多边基金执委会主席克拉尼克先生、尊敬的会议主持人、各位会议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在 9.16 国际臭氧日纪念日到来之际,能够和各位欢聚一堂,纪念这个保护人类共同家园的节日,作为吉林省人民政府的代表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

    吉林省政府非常重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 确定了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 省政府决定从建设生态省的高度,开展淘汰氟里昂工作。 2003 年 , 省政府就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环保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淘汰氟里昂的工作原则、目标、范围、部门职责和实施步骤,淘汰氟里昂工作正式启动。

    为确保全省淘汰氟里昂工作的顺利进行, 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的作用,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004 年 6 月, 省环保局会同交通厅、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下发了《吉林省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氟里昂制冷剂替代产品的审查标准、经销氟里昂制冷剂替代产品单位的资质审查条件和从事氟里昂替代产品替换业务的家用制冷设备维修企业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认可条件等内容。

    目前,我省淘汰氟里昂的范围主要是在用汽车的空调设备和工厂、商业、仓储业、服务业的制冷设备及家用制冷设备中的氟里昂制冷剂。我们采取逐步推进、分段实施的原则,禁止新使用含氟制冷剂,自然淘汰在用含氟制冷剂,直至现有含氟制冷剂消耗尽为止。初步统计,全省实施氟里昂替换的单位约有 40 余家,车辆 7000 余台。

    吉林省人民政府于今年 8 月 28 日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制冷行业加速淘汰赛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通告中规定,“ 自 2005 年 9 月 16 日起 ,本省禁止生产、销售 CFC S 制冷剂以及含 CFC S 制冷剂的冰箱、冰柜、家用空调、汽车、工商制冷机组等产品。本省生产、销售、使用的制冷剂需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 )替代品名录中推荐的制冷剂。” “自 2005 年 9 月16 日起 ,本省将开展对使用CFC S 制冷剂的工商制冷机组、中央空调等设备的 CFC S 制冷系统替代和改造工作。”

    为了保护臭氧层、实现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我们应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清除 CFCs 和哈龙的歼灭战。作为全国整体行动的先锋,我们决定于 2006 年 7 月 1 日前 ,率先在本省(市)淘汰 CFCs 和哈龙。为此,我们自愿采取行动并倡议全国兄弟省市加入到这个行动中来。

    我们将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上开辟专栏,宣传氟里昂破坏臭氧层,危害人类健康的信息,使公众了解淘汰氟里昂的重要意义,介绍国家淘汰氟里昂的政策、规定及基本知识,通报淘汰氟里昂工作的进展情况,让全社会理解并支持淘汰氟里昂工作。

    将淘汰氟里昂作为政府的一项工作来抓,明确淘汰氟里昂工作的目标、措施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淘汰氟里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县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淘汰氟里昂工作的协调和调度,保证淘汰氟里昂工作组织到位、监督到位。

    为了地球,为了人类,我们将努力奋斗,为保护臭氧层的做出我们的贡献。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