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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企业2018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调整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8-10-16【来源】项目三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我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中心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等8家企业有关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18年度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1-氯-1,1-二氟乙烷(HCFC-142b)、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等物质的生产配额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配额调整后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25、6655687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表 配额调整后各企业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情况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品种

本次调整前生产配额

本次调整前内用生产配额

调整后生产配额

调整后内用生产配额

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HCFC-141b

9222

6920

10222

7920

2

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

HCFC-141b

3485

3485

2485

2485

3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HCFC-142b

6000

5248

5000

4448

4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

HCFC-142b

4592

3277

5592

4077

5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56713

46412

55913

46412

6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5925

5099

6725

5099

7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59090

48021

56596

44527

8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12506

11104

15000

14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