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我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中心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等8家企业有关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18年度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1-氯-1,1-二氟乙烷(HCFC-142b)、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等物质的生产配额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配额调整后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25、6655687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表 配额调整后各企业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情况 (单位:吨)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9层 邮政编码:100035
Copyright © 2004,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京ICP备1203091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