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使用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中心收到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HCFCs使用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20年度HCFCs使用配额的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使用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00、6564559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表:2020年度各企业HCFCs使用配额调整情况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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