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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调整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05-04【来源】履约一处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部收到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共5家企业有关2023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申请进行2023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5家企业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354日至510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5956564559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

邮政编码:100006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