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配额核发管理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及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目前,我部收到11家HFCs生产企业提交的14项有关2024年度H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及4家HCFCs生产企提交的2项有关2024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的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企业的生产配额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59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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