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鼓励类
二十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5.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
第二类 限制类
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31. 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
33.8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项目)
34.8万吨/年及以上、对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
十、医药
7. 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20. 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1. 主产四氯化碳(CTC)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2. 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3. 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4. 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5. 甲基溴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原料用的除外)
(十一)轻工
9. 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0. 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1. 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2. CFC-113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3. 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二、落后产品
(十)消防
1.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灭火剂)(2005年)
2.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灭火剂)(2010年)
3. 简易式1211灭火器
4. 手提式1211灭火器(2005年)
5. 推车式1211灭火器(2005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9层 邮政编码:100035
Copyright © 2004,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绿实业有限公司京ICP备1203091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518号